2017年1月22日 星期日

股利所得課稅…3方向改革

這是非改不可的 , 目前兩稅合一制度但可扣抵額減半 , 不倫不類 , 改變後一定有助於成交量擴增 , 失之東隅 收之桑榆 , 稅收甚至會增加

2017-01-21 05:17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內外資股利所得課稅差異過大,引發資本市場稅制爭議,

財政部賦稅署委託中華財政學會研究「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

昨天進行期中報告討論,針對內資股利所得課稅爭議,

研究團隊提出「單一稅率分離課稅、分級分離課稅、合併計稅合併申報」三大改革方向。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由於本案涉及兩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稅制結構調整及

各類所得(薪資所得與資本所得),及內、外資所得稅稅負衡平、財政收入等層面;

因此除委外做研究報告,今年二月還會再召開兩場座談會,就研究團隊提出的方案

廣徵各界建議,預計今年五月提出符合政府施政需要及社會各界期待的改革方案。

根據研究團隊報告,現行兩稅合一制度引發爭議有三:

一是個人居住者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減半及併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最高邊際稅率百分之四十五,導致稅負過重;

二是內外資股利所得租稅待遇不同;

三是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稅率差距過大。

為解決上開爭議,賦稅署官員表示,研究團隊朝

「內外資適用相同稅率分離課稅」、

「內外資適用不同稅率分離課稅」及

「內資部分免稅、外資分離課稅」等前提,

提出三大改革方向;

一是內資(個人居住者股東)股利所得可採單一稅率分離課稅,

二是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單獨適用另為股利所得設計的稅率級距,即「分級分離」課稅),

三是合併計稅申報部分免稅(適用現行累進稅率級距)等構想。


財政部表示,研究團隊也考慮,輔以股利所得定額免稅、股利所得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或給予股利抵減稅額等機制,以減輕對中低股利所得者的稅負衝擊,並適度解決股利所得重複課稅問題,

也可因為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及

計算可扣抵稅額,達到簡化稅政的效果。

另外還參考國際間對外資(非居住者股東)分離課稅稅率,適度配合內資股東稅負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