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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星期三

勞退新制退職金請領課稅

勞退新制一次領退休金計算免稅額的年資是從2005年7月1日起算的,因為勞退新制的年資僅計算該制度施行後的工作年資。

勞退新制一次領免稅額計算方式:
1. 免稅額度:
• 2025年度標準:每年19.8萬元免稅(隨年度調整)。
• 免稅總額 = 19.8萬元 × 2005年7月起算的年資。

2. 年資計算:
• 2005年7月1日以後的勞退新制年資,才可用來計算免稅額。
• 2005年7月1日以前的舊制年資,不納入勞退新制的免稅額計算,因為舊制採不同的課稅規則。

舉例:
如果一位勞工在2005年7月開始適用勞退新制,並於2030年退休(工作25年),則他的免稅額計算如下:
19.8萬元 × 25年 = 495萬元免稅。
如果一次領取的退休金總額超過495萬元,超出部分則需依規定課稅。

需要注意的是,若一次領取的退職金總額超過上述計算的免稅額,超出部分需依規定課稅。具體而言,超過但未達39.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的部分,需將其一半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超過39.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的部分,則全數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例如,若您服務25年,一次領取退職金總額為1,200萬元,其中495萬元免稅,接下來的500萬元(即995萬元 - 495萬元)需將一半,即250萬元,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剩餘的205萬元則全數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此外,退職服務年資的計算方式為:尾數未滿6個月者,以半年計;滿6個月者,以1年計。

舊制年資影響:
• 如果該勞工2005年7月前有舊制年資,舊制部分的退休金適用不同課稅方式(一般按所得稅法第14條計算),不與勞退新制合併計算免稅額。
所以,勞退新制的免稅額計算年資的確是從2005年7月1日開始算起,與舊制年資分開計算。

如果一次領太多,要課稅。建議:
1. 申請請領當年度,不要有其它任何「課稅所得」
2. 如果放心政府代操作,或可忍受低報酬者或自己放棄「一次大額金錢使用權」者,可領年金:如下
2025年度(申報2024年度所得稅)勞退新制採「按月請領」方式的退休金,全年免稅額為新台幣85.9萬元。換算下來,每月領取金額約在新台幣7.15萬元以下者,無需繳納所得稅。

課稅方式說明:
全年領取金額 ≤ 85.9萬元:全額免稅。
全年領取金額 > 85.9萬元:超過部分需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依個人適用稅率課稅。

2025年3月11日 星期二

勞退新制結算月領後本金仍可參與投資分紅

我原先認為,勞退新制結算月領後,本金只能以保證收益2年期定存放著,以確保月領金固定不被將來市場連續波動影響。

但下面新聞卻說:

勞退新制結算月領後本金仍可參與投資分紅

根據勞保局統計,新制勞退基金已實施近20年,超過9成的勞工還是選擇「一次領取」,但其實用「月領」的方式更能享受勞退基金的投資報酬,專家指出,勞退基金近年來的投資績效不俗,若選擇月領實際上是以每季入帳一次(2月、5月、8月、11月),每次發放3個月的金額,與勞保年金按月入帳的方式有所不同,此外月領期間專戶內的本金仍會參與基金投資,可持續享受20年的收益分紅,讓退休金有機會隨時間增值。

我偷懶,再問一下Grok3:

是的,你的描述基本上是正確的,但讓我進一步澄清並補充相關細節,確保理解更全面。

根據台灣新制勞工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勞工的退休金專戶在結算後(即勞工開始領取退休金時,通常為年滿60歲後),專戶內的本金並不會立即全數發放或停止運作,而是可以選擇分期領取(如月領),並且在月領期間,專戶內剩餘的本金仍會繼續參與勞動基金的投資運作。這意味著,在領取期間(最長可達20年,或依個人選擇的領取年限),本金仍有可能因基金投資而產生收益,並分配到個人專戶內,讓勞工持續享受投資分紅。

具體來說:

1. 領取方式:勞退新制允許勞工選擇一次領取或分期領取(例如月領)。若選擇月領,專戶內的資金會按照設定的年限逐步發放,通常上限為20年(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領取期間可自行決定,但不得超過法定上限)。

2. 本金繼續投資:在月領期間,未領取的部分(即專戶內剩餘的本金)仍由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並進行投資。只要基金有收益,這部分本金仍會參與年度收益分配,勞工可持續獲得分紅。

3. 收益分紅:每年3月,勞動基金會根據前一年的投資績效,將收益分配到各勞工的個人專戶。因此,即便是在領取退休金的階段,只要專戶內還有餘額,這些資金仍會因投資收益而增值。

例如,根據近期資料,2024年新制勞退基金全年收益達到6,989.7億元,收益率16.16%,平均每位勞工分紅約5.49萬元(截至2025年3月分配)。這顯示基金的投資收益確實會持續影響專戶金額,即使在退休後領取期間也不例外。

注意事項

風險性:雖然本金繼續參與投資可能帶來收益,但也存在市場波動的風險,若基金表現不佳,可能導致收益減少甚至虧損。

個人選擇:月領期間的长短由勞工自行決定,若選擇較短的領取年限(例如10年而非20年),本金會更快領完,參與投資的時間也會縮短。

總結來說,你的說法是正確的:在新制勞退結算後,若選擇月領,專戶內的本金在領取期間(最長20年)仍會參與基金投資,並可持續享受收益分紅。這是新制勞退的一大特色,旨在讓勞工的退休資金有機會持續增值。

我問:

這樣的話每月所領金額是會變動的,如果有幾年績效大跌,不就會大幅減少月領退休金?

你的擔憂是有道理的,但實際上在新制勞退的月領模式下,每月領取的金額並不會直接因為基金年度績效的短期波動而大幅變動。讓我詳細解釋運作機制,以釐清這個問題。

月領金額的計算方式

在新制勞退中,若選擇分期領取(如月領),每月領取的金額是根據你申請領取時專戶內的總餘額以及你選擇的領取年限(最長20年)來計算的。這個金額通常是固定分攤的,而不是直接隨著基金的每日或年度績效波動而調整。具體來說:

1. 初始金額固定:假設你退休時專戶總額為200萬元,選擇20年月領(即240個月),那麼每月領取金額約為200萬 ÷ 240 = 8,333元(未計入其他因素如手續費或最低保證收益)。

2. 收益分配的影響:在領取期間,專戶內剩餘的本金繼續參與勞動基金的投資,每年3月會根據前一年的基金績效進行收益分配。這部分收益會加到你的專戶餘額中,但它不會直接改變你當前每月的固定領取金額,而是影響未來專戶的總額。

績效大跌會如何影響?

如果某一年的基金績效大跌(例如出現負收益),確實可能影響專戶內剩餘本金的增長,甚至導致餘額減少。但這對月領金額的影響是間接且有限的:

短期內不變動:你每月的領取金額是基於申請時設定的固定分攤,不會因為單一年度的績效下跌而立即減少。例如,前面提到的每月8,333元,在領取期間通常是固定的,除非你主動重新調整領取計畫。

長期餘額受影響:若基金連續多年績效不佳,專戶內剩餘本金可能因投資虧損而逐漸減少。這可能導致你在領取後期(例如接近20年時)發現專戶餘額提早耗盡,無法繼續領取。但這需要極端情況(如長期負收益)才會發生。

最低收益保障:新制勞退有一個安全網,即「保證收益」機制。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政府保證個人專戶的累積收益率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目前約1.5%左右)。若基金實際收益低於此標準,政府會補足差額,降低大幅虧損的風險。

舉例說明

假設:

你退休時專戶有200萬元,選擇20年月領,每月固定領8,333元。

第一年基金績效大跌,收益率為-5%,專戶剩餘本金(約190萬 = 200萬 - 10萬 (8333.33*12月))會再減少約9.5萬(190萬 × -5%)。

但你當年的月領金額仍維持8,333元不變,只是專戶餘額變成180.5萬。

如果連續多年績效不佳,餘額確實會加速縮減,但單一一年的大跌不至於立即大幅減少月領金額。

可能的變動情況

每月領取金額並非完全不可變動,以下情況可能導致調整:

1. 主動重新計算:若你發現專戶餘額因投資績效變動過大,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重新計算月領金額,根據剩餘本金和剩餘年限調整。

2. 政策調整:若政府未來修改勞退制度(如調整收益分配或領取方式),也可能影響月領金額,但目前沒有這樣的計畫。

結論

每月領取金額原則上是固定的,不會因單年績效大跌而大幅減少,但長期來看,基金表現確實會影響專戶餘額的持續性。有了最低收益保障,風險被部分緩解,但若你擔心市場波動過大,可以考慮搭配其他退休規劃(如一次領取部分金額,轉存低風險定存),以確保穩定收入來源。

看完說明後,我覺得勞動部在幾年多頭行情後,「膽子變大了」,但我是膽小的,將來結算還是會「一次領回」。


2026/4/22記錄:
近幾年因為AI帶動台積電,政府代操績效變好,有10幾%。結算后如果月領,帳戶金額仍參與投資、分配「損」、「益」。也就是無「2年期定存利率」的最低保障。詳細可諮詢勞動處。

所以「月領」與否?仍須考量是否有「大額資金運用自由度」和「自行投資績效」等等的考量。

課稅說明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真理、#公平、#正義(#職場 #霸凌 很好的調查示範)

https://ynews.page.link/vPBHT 

但直接立「防霸凌專法」由法律去調查會更好。

下面是「#真理、#公平、#正義」影片

對一個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
          孟德斯鳩



2023年3月23日 星期四

我們與保險真相的距離?

最近領教到了以前在新聞聽到的「你買的保障,是你認為的,不一定是保險公司會給的」。

請看以下這個「疫苗、防疫險」保單首頁的「保險項目」:你因確診法定傳染病而居家隔離、這上面寫的「法定傳染病隔離補償保險」明示項目賠嗎?

2022年3月9日 星期三

勞退新制的設計也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勞退新制分紅」 

以上這則新聞突顯了標題,勞退新制由公司按工資所得級距以6%來強制提撥,看似公平但實則加劇貧富差距,最高工資級距者150000的6%為9000元,每年自動存入108000元,最低工資級距25250的6%為1515元,每年只有18180元,上下每月差距7485元,每年差距89820元。差距倍數達5.94倍。

如果再加上薪資高者有餘裕,自提6%,而在和基本生活奮戰者,根本沒錢可提,差距倍數每年達11.88倍。

以每年5%報酬率,勞退新制自94年7月到110年12月,共198個月年金終值來估算:

每月1515元投入者,FV=464,671

每月18000元投入者,FV=5,520,843

相差達11.88倍,低薪者只有高薪的零頭,落差達500萬以上。

這是制度造成的貧富差距隨「時間」「複利」愈拉愈大的活生生實例。

有沒有解決的方法,有。但沒有人會跳出來做,因為制定制度者,就是利益得益者。

ps: 在此制度下110年分19萬,不算多,我相信TOP的人比他再多1倍。

#勞退新制

#貧富差距

2020年3月21日 星期六

股災!!

看到一篇文章 , 覺得有必要仔細想想 ?
只買最安全的金融股、ETF,股災7天賠掉百萬...一個小韭菜的血淚告白:我犯了6大錯,財務自由夢碎

首先很感謝該作者分享
作者持股 :
國泰金、富邦金、兆豐金、玉山金、第一金、台新金、中信金、台中銀、華南金、合庫、開發、台企銀、中華電、0050、0056、00692、富邦美國特別股、00730、台泥。
其中又以兆豐、玉山、0056、00692為核心主力,逢低就是加碼,而其他則逐一都配到剛好能領近兩萬股息,避開二代健保就好。整體而言挺順利的,一般等跌破60日線開始分批加碼,死抱著不賣等他回來。
注意1 : 金融股股性很差,龜漲急跌


考量安全我一直都還有美金+台幣定存,高利活存約200萬台幣以上備著當生活急用金,想法很簡單,套牢就套啊,我買的這些會倒,台幣大概也要差不多是廢紙,可在此時犯了兩個致命錯誤:
1. 眼看預設財務自由目標將近時,見獵心喜。
我開始跳脫紀律,憑感覺有錢就亂加碼,自以為買的都是最安全的,結果有許多部位因此加碼在相對高位,而且實際並沒有真正風險分散,全部都以金融股為主,反倒若只加碼兆豐和玉山,也不至於今天。
2.多頭走久了,怎麼買怎麼賺,早已忘了害怕,反倒是沒買到便宜的懊悔感一直在積累。
於是時間拉到了最近,其實直到美股第二次熔斷前,雖然獲利急速縮水,起碼都還是紅字,就不斷告訴自己,我又不是賺價差的,長投啊,跑幹嘛?
注意2 : 定存全壓,買在最高點,生活費也沒了(否則手上還有200萬, 怎還會慌 #$$%)

然而就在上周五(3月13日),真的徹底恐慌了!
從沒見過持股全面跳水,不僅過去3年累積獲利全數吐回,還已倒賠。
我仔細算了算,那等於是短短幾天內,加獲利的總資產蒸發了逾百萬以上啊。
一想到這百萬要存多久、省多少餐、是人生一路受多少煎熬存下來的,第一次,我失眠了整晚......
再打開看股版眾多的各種鬼故事,越看越難受,內心恐慌更加劇,於是再次未依照紀律,開始把部分在上週五開盤接近最低的價位拋售。
慶幸的是,經歷過2018,還是有點理智,是逐步分批砍,末盤拉回時也有部分跟到,心裡想著,至少美股大漲了,今天只要漲一點,我就能將損不大的清掉。
結果,嗯,就是現在,扣掉獲利還倒賠了幾十萬,考量後我決定將存了3年至今的所有金融股全砍,只剩0056、00692,和金融股領股息剩下的零股我繼續留著。
注意3 : 我懷疑經歷2018年是不夠的, 應多去研究2008年,整體跌幅和原因,和1918年西班牙流感,1957年亞洲流感多久可平息,如何平息,少看股版眾多的各種鬼故事
from : 財經皓角 (游庭皓)
痛定思痛,徹底檢討了一下,我這中間有幾個重大決策錯誤:
1.不懂得逢高出,獲利縮小時也不知道跑
其實就是我這樣的假存股族告訴自己的「我是存股,是長投,又不是賺價差」,但卻從沒有被真正嚇過,不知道自己對於損失的耐受程度,於是真讓存股成了存骨。
2.情感用事
捨不得啊,畢竟都存了這麼久,價位以這3年來說算甜了,我有一些包括兆豐金到今天都還是紅的。
3.跌太多,就不紀律停損了
我的富邦美國特別股,當初在損失過7%理當全砍時不捨全砍,一下突然暴跌到慘不忍睹的跌幅,這才心橫砍掉。
- 應該要定出跑(賣)的原則吧! 獲利縮小時也不知道跑是說你是技術線型派,7%是甚麼?
不是存股嗎?長期股票獲利資料出來了嗎? 股價下跌將來會讓你股利少多少?影響多大?

4.現金水位太低
若這真是十多年一回的大崩跌,我能加碼的已經有限,等於要錯失了歷史機遇。
5.對我買的其實沒深入了解
直白說,我對持有最多的金融股除了股價、配息、EPS這些外,沒有什麼了解,我是相信我買的都不會倒,但跌到哪呢?像2008那樣跌我還能抱著住嗎?
說到底,我認為股票就是一種多與空各自表態的相信,沒研究的東西,信仰怎麼會夠?我連降息到底影響多大都說不出來。
這幾年金融股在升息後一直升,那降息後真得能回來嗎?多久回來呢?別的不說,還曾是龍頭的國泰就至今沒回來過呀?看下當前情況與美國的各種數據,我對金融股已經沒有足夠信心。
- 這我上面已說,多數金融股就舉 玉山金 來說, 很快跌下來, 跌到很低很低也可能,然後你因為覺得其獲利還在成長(但有很多隱藏未爆彈,其實多數人根本沒知識可分析),然後一直持有感覺良好,後果就算不是因疫情降息爆發,也會因為其他未爆彈而自爆.

6.也是最重要,我最想分享的,我並不真正瞭解自己
像我這樣的小散戶,特別愛去看那些存股成功的故事,就是抱著不要賣啊,久了就是你的。
過去歷史看,買在高點至今也都回本,豈不還比定存高?我應氣長的能撐過這次空頭,可到上周,我已經出現失眠症狀,工作、生活、交際都大受影響,不停焦慮地打開股版查看各種消息,一有負面的內心就更沉重,這樣哪裡還自由啊?根本比從不投資都要更焦慮!
易言之,那些投資理財書或存股強者說的可能沒錯,他們的方式不見得有問題,但你有沒有那個心理素質在真正恐慌中去執行,卻其實是完全另一回事。
投資理財,不能只是方法,也同時必須對自己有足夠了解,找到屬於並適合自己的方式。
細想一下,我認為自己已算很幸運了,也就是三年白忙一場加幾十萬的學費,我還年輕,這損失我承受得起,當少買台車就好。
如果是60歲、70歲這樣的空頭才發生,到時不死更慘?
- 不會慘!如果你有自提勞退6%+6%,外加勞保年金(多少有一點),好好保持生活金,餓不死!
真的很感謝上帝在此時給我這樣的功課,也慶幸自己信神有信仰,很快已經重新找回平安,並能悔改反省,還保守我已經開好低手續費的美股證券戶了,手上都有美金想進AOA VT之類,差點就要開始買。
目前雖然0056、00692的虧損幅度其實都還更高於金融股許多,但我對台灣有信心,如果台灣能回來,這兩支我不信不回來,虧也抱得安心。
真的還是那句老話,能無所謂的投資,才是真投資。又或推文中有人舉巴菲特說的,沒有打算持股一間公司10年,10分鐘都不要持有。聽都簡單,自己走過才知道是血的教訓。
如今現金水位拉高了,未來就是重新依空頭情勢擬定一套紀律,嚴格執行,並逢低持續加碼這00692、0056兩支的張數,那風險就是剩下台灣從此沒落,再也回不去,若是這樣持有台幣不也一樣嗎?
我很愛我的國家,願意和這塊土地共存亡啊,怕啥?對岸打過來我都願意死在這裡!
恐懼感已經消除,開始能將之視為抓住機遇的機會,回復理性思考,心情也好了,真正能好好工作,好好生活,感覺綑綁解除,輕鬆又自由多了。
對帳單請容我因不想看就不附了。
總之誠摯希望,這樣的經歷,能對於和我相同的小散戶,或也許你是未來又恢復多頭時的某一讀到這裡的人,有一些幫助。不然努力半天真存到了,一場股災又沒了,再不然也是心情被控制住,真正自由又要到何時呢?
一起努力並加油吧,未來還是很美好的!
-這很好,但我想(推猜),不久後,一般人又會嫌ETF賺的不過癮,再去買個股了,買個股很好,但前提是好好充實產業,金融分析,心理素質,才是王道

#所有金融商品價格的漲跌,都是資金的堆積,全球 Money 暴增,實質資產長期只會愈來愈高,來反應現金的貶值,真正的好公司的股價也是,這才是大趨勢.

最高 2020/1/14 , 小波跌幅 -28.55%
此圖至 2020/3/20 (17262.09)


2020年2月29日 星期六

勞退新制退休金應該 "月領" 還是 "一次領"

繼上一篇知道勞保5年平均年績效只有 2.84% 的可怕事實後,
以下本篇有關勞退新制如何領的新聞更是重要
勞退新制退休金月領多少? 先看平均餘命
這篇重點在強調提滿15年後可 "月領" 至平均餘命年數 (但領完就沒了 !)

勞保局根據內政部公告全國簡易生命表為準,計算平均餘命,目前請領勞退新制年齡為60歲,60歲為24年、61歲23年、62歲22年、63歲21年,但68歲為17年。至於利率則是採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勞退新制全年平均保證收益率前三年(即2015年至2018年)平均數為準,即1.1843%。
舉例而言,若勞工勞退新制帳戶累計100萬元,60歲請領,且選月退休金,在不計算利率情況下,分24年領完,亦即每月約3,472元。但如果加上利率1.1843%計算,每月約可領3,984元。

我們先驗證上述月領 $3984 對不對 , 先用 excel 算 FV , 再算 PMT , 確定沒錯 !!

期初本金 年利率 複利年數 期末本金
(半年複利一次)
A
A 反推可領的
年金(每月領)
$1,000,000 1.1843% 24 $1,327,628 $3,984


重點是 : 1.1843% 非常低 , 1.1843% 非常低 , 1.1843% 非常低
而且100萬本金領24年 , 本也領完了 !! (沒有再給你領回 100萬 喔 !!)

這樣你要 "月領" 嗎??

我認為應該要 "一次領" 然後做一個 "投資" 比較好吧 !

我們選一個 可月配 $3500 的產品 (約等同老年年金金額), 年領就是 4.2萬, 

以100萬本金來算, 年息就是 4.2%, 這種商品並不難找到,

以年金月領 $3500, 領24年 (288個月), 然後假設仍為100萬本金(通常會有資本增值)

用原勞退給你的 1.1843% excel PV 反推現值如下 :

反推
期初本金
年利率複利年數期末本金年金(每月領)
$1,629,7311.1843%24$1,000,000$3,500


看到重點沒 ? 這方案雖只領 $3500, 但可領 一輩子 到死,

 且 "本金" 或多或少 都還在 (其實從2003至今台股報酬指數含息年報酬率達 12%)

這自己規劃的方案24年現值為 162.9萬, 是我有為政府新制勞退的 1.629倍

當然有為政府或勞團工會會說 : 如果自選後虧光或被騙光 怎辦? 又不是每個勞工都很行;

說實話, 這我沒話說, 只能說, 從勞退自提自行投資方案一再被政府勞團擱置, 我們這被民粹

把持國家, 大部分勞工就注定一輩子窮到老 , 但期望我們的新鮮人, 在加強財商後, 能自行

走一條和別人不一樣的路, 走出自己的財務自由.

後記:勞退領取4要點
1. 領取時機選擇(股市大好時、需要用錢時)
2. 依規定領月退(結算後餘額定存報酬率低、無法救急大額金錢)
3. 依規定一次領(存著跟緊基金報酬率,需用錢時才申請領回)
4. 滿60歲後擇股市大好時,一次領,投資於波動低高息資產,然後信託起來。

勞退新制月領試算 EXCEL

後記:勞退新制結算月領後仍可參與投資分紅
2026/4/22記錄:
本篇是2020年所寫,當時勞保勞退績效差,近幾年因為AI帶動台積電,政府代操績效變好,有10幾%。結算后如果月領,帳戶金額仍參與投資、分配「損」、「益」。也就是無「2年期定存利率」的最低保障。詳細可諮詢勞動處。
所以「月領」與否?仍須考量是否有「大額資金運用自由度」和「自行投資績效」等等的考量。

#勞退新制
#月領
#一次領

2019年8月3日 星期六

談 強制罪 兼論 古老的連坐法和最佳激勵法

有一個 case study
一家公司為了提升業績 (或有其他背後目的) , 由營業主管 , 將營業部同仁
分為3組(而這3組的分法還是主管指定) , 然後訂立以下獎懲 :
1. 目標達成次數 第1 組獎金 1500
2. 目標達成次數 第2 組獎金   500
3. 目標達成次數 最後一組 : 強迫該組必須請 第一名 那一組 星巴克 咖啡

(這是典型主管領著管理津貼,而將責任甩鍋給小組組長,就像拿著咖啡在羅馬競技場坐VIP室觀虎鬥,現代版現形記,可惡至極。)

這問題就來了 :

1. 公司是否有權利 強迫員工必須請客 ?
2. 公司是否有權利 實行 "連坐法" 強迫 最後一組所有組員 去請客 ?
3. 現代公司的績效獎懲制度應如何訂立?

1,2 問題 , 牽扯出刑法和勞基法

刑法第304條[1]規定,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
強制罪成立要符合兩個要件:
       - 有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
       - 他人因此被迫做或不做,無義務之事

上述案例 , 有無犯強制罪, 就看這兩點

影響他人意志 : Yes

至於有無義務就要看看勞基法了
依勞動基準法
第十二條規定,六種勞工嚴重行為,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以本件 case 以上情事,除非雇主/員工之間的契約特別規定的處罰權利,例如常見的罰錢、扣薪、延長試用期等等。這一種懲戒權既然是基於契約而來,雇主就必須「事先與員工約定」(應書面約定 , 雙方白紙黑字簽名)針對哪些事情可以處罰、如何處罰,不可以任意處罰員工,否則就沒有拘束員工的效力。
除了需要事先在契約中明訂懲處規則以外,還必須注意懲處要具備合理性以及必要性,不能做過於苛刻的約定,也不能濫用處罰的權利。
另外事業單位也應訂定「事業單位訂定工作規則」送政府主管機關核可。

綜合以上判斷 , 該 連坐處法 請客喝 星巴克咖啡 , 是主管單方面制訂 , 由於無雙方簽字約定 ,
對於該組員工 是否為

無義務之事 : Yes

所以該企業主管已違反「刑法」和 「勞基法」 , 應很明確 , 端看員工是否 "算了"

最後 , 有關現代公司績效獎懲應如何訂定是最佳的?

網路上有諸多論文 , 分析文 可供參考 ,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有一篇文章很不錯
最佳激勵銷售法 , 另外 Cheers 雜誌 職場的「連坐法」讓人好窒息……,
「我們是個大家庭!」致主管:喊口號帶不出優秀團隊,不如好好學著尊重員工
有興趣者可看看 .



結論 :
我雖非管理專家 , 但也馬上能理解這處罰的不合理性 , 一般人一聽到 , 一瞬間應會說 "這不對勁吧" ,
「分組連坐法」 對團體和諧的 破壞性 , 是顯而易見的 .
再加上如此少的獎金(NT$1500 / NT$500 / 懲罰) , 根本無激勵效果 , 真不知這所為為何 ?
上述公司在現代「問責制」潮流中 逆著走 , 只能說施行者 "太脫節了" 吧!

PS1:連坐處罰請咖啡,為何不是連坐上到決策主管?
PS2:軍隊連坐都處罰都上至將軍! 
PS3:已故前奇異CEO 傑克.威爾許在「致勝」一書說:華爾街經常是惡主管的棲身所,但有時最後「終究得靠神的力量才除得掉他。」這應該是看過很多案例。

#勞資#扣薪#罰款#懲戒權#勞基法#強制#請客#激勵#銷售

2019年7月1日 星期一

別扯工作意義,先交出我的 #加班費!(附 : 證券銀行業違反勞基法之雇主清冊)

最近長榮航空罷工, 以勞工角色, 除覺得提前預告程序有瑕疵外, (評論者認為是理應如此)
其他100%贊成,在長榮航空罷工事件中, 最受不了的就是一些 "皮老闆", "骨勞工" 的人物,
在媒體前放狠話, 面目猙獰, 這些人骨子裡其實是勞工(不過錢領的較多), 但因為錢已讓他
變成老闆的皮面; 長榮罷工事件, 如果最後資方大勝, 將來其他資方, 有樣學樣, 強硬到底,
實非勞工長遠之福, "勞勞相挺" 才是身為勞方應有的作為.

在一本書 - 別扯工作意義,先交出我的加班費!

定義 : 「社畜」的五種分類學 :
奴隸型社畜, 忠犬小八型社畜, 寄生蟲型社畜, 馬屁型社畜, 殭屍型社畜

當 忠犬小八型+殭屍型 之流, 隨著時間,人脈,機運等等因素, 逐步向上爬到較高位置,
在處理罷工問題時, 因無法同理去理解, 就變得面目猙獰了

我所處產業, 管理制度超前各行業幾十年, 從來就無法想像, 一些依法理所當然之事,
竟然要靠不斷抗爭, 才能取得.

國內金融/證券體系, 也是長期在政府保護下, 多行勞動違法之事, 而在官官相護下,
從業勞工因畏懼而龜縮不出, 相關權益無法完全伸張.

如最近幾則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以及 永豐金銀行證券的挺身而出,
算是給這行業增添幾則增取勞工權益的判例

4方達共識 業務獎金爭議有解
...勞動部、銀行局、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銀行公會
日前召開會議並達成決議,即獎金為工資的一部分,....

翻案?金管會:業務獎金若屬工資一部分,不得因離退影響領取

全金聯、永豐銀行工會【新聞聲明】永豐銀行特別獎金勞資爭議 勞資雙方達成共識圓滿落幕

12萬、17萬人勞保、勞退被「高薪低報」 7月起逕調

勞保,勞退,健保 都是使用 "平均工資" 當基礎 , 對照級距表 來設定投保金額而
"平均每小時工資額" 和 "平均工資" 僅 差在 減除 非正常工時工資 (如加班費,
天然災害出勤費等)

"平均每小時工資額" 是計算 加班費 , 事假 , 病假 , 未休特休折現 (未休假代金) 之基礎

一家公司 , 如果 前 (平均工資) 後 (平均每小時工資額) 不一 , 人資單位可就 "貽笑大方" 了 !!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證券銀行業違反勞基法之雇主清冊

#平均工資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班費
#績效獎金
#特休折現
#社畜

2019年6月29日 星期六

#工資 #平均工資 #日平均工資 #月平均工資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班費 #績效獎金 #特休折現 #資遣費 #退休金

資方請注意, 不要再 糊塗 了, 以下都是 "工資"
1. 底(本)薪
2. 伙(膳)食津貼 (勞動字第3932號函)
3. 績效獎金(勞動2字第 10305 號函) (勞動2字第 035198 號函) (勞保 2字第 1010028123 號函)
4. 工作(輪班)津貼
5. 主管(職務)津貼
6. 特別休假工資 (勞動2字第114672號函)(勞字第294374號函)
7. 加班費
8. 按月計 - 久任津貼 (勞動2字第149941號函)(勞動2字第025402號函)
9. 工作獎金 (勞動2字第42026號函)
10. 生產效率獎金 (勞動2字第24899號函)
11. 按月發 - 外地津貼 (勞動2字第69028號函)
12. 出勤(全勤)獎勵金 (勞動2字第112262號函)(勞動2字第040204號函)
13. 團體獎金 (勞動2字第036795號函)

加班費僅以底薪為核算基準 (案例) , 公告公司名 和 負責人 喔!
(啊呦! 104 還把網頁給 移除 了!! 傻眼 ~ , 還好我以下有摘錄)

勞動檢查後常見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的態樣如下:
1.未發加班費。
2.短發加班費。
3.加班費定額給付不足。
4.加班費僅以底薪為核算基準。
5.以勞工未申請為由拒發加班費。
6.以已發給值班費為由未發給加班費。
7.約定一律以補休取代加班費。

雇主違反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第24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另外還有個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定義為何?這是從勞動基準法第24條 而來, 就是計算
1. 加班費 , 事假 , 病假
2. 未休特休 (未休假代金)
的基礎 , 是指 "勞工在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內每小時所得之報酬" , 所以就是上述
[ "每月工資項目""非正常工作時間項目" (如加班費, 天然災害出勤費等) ] / 240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定義為何?勞工業績獎金應否併入計算?
以上連結 , 如此多的判例 , 看完後 , 如果雇主還敢漏算 , 那你就等著被告吧!
被公告為 "無良廠商" , "無良雇主" 吧!


對資方有利的解釋函多已失效, 特別是 勞動條 2 字第1040132862號函
(勞動條2字第1040132862號函) : 廢的好, 否則勞工就被資方使用 "勞動契約" 吃死了

工資的定義 :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 (因為你 努力工作 的 對價)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現
                          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 : (就是公司的 恩給 不算工資)
           本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
                    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知道什麼是工資後, 怎麼算平均, 也要定義清楚, 但勞基法只有以下條文, 所以就要解釋函了: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這 就是當日不算喔! 還要分 日平均 月平均)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
                                之金額。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
                                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
                                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
                                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第4款計算平均工資時,下列各款期日或期間均不計入
            (一)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二)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三)依本法第50條第2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四)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
            (五)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者。
            (六)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致減少工資者。
            (七)留職停薪者。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平均工資(日平均)如何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一個月平均工資
一、日平均工資:
        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二、月平均工資:(如勞工是月中離職,要以日平均工資乘以計算期間每月之平均日數,較優喔!)
        事由發生前6個月工資除以6;或日平均工資乘以計算期間每月之平均日數。
三、例如:某勞工工作未滿六個月,在職區間為108年1月1日至5月10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款規定「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不列入計算):
        (一)日平均工資:
               應自1月1日計算至5月9日所得工資總額除以4個月又9天總日數
               (31天+28天+31天+30天+9天)。
        (二)月平均工資:1月1日至5月10日期間(跨越1月至5月)
               每月之平均日數為 (31天+28天+31天+30天+31天)/5=30.2天
               則該名勞工之月平均工資應為「(每日)平均工資」X 30.2天。

平均工資 包含 未排定特別休假日時數 嗎?
以上這連結請仔細看, 千萬不要在 "被退休", "被資遣" 前6個月 把特別休假 要求給 "休光了"
這可會嚴重影響 "平均工資" , 大幅 "被減少退休金或資遣費" 喔 !~ ~

有關特別休假的計算, 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1條
一、發給工資之基準:
      (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
                   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
                   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三)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
                   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二、發給工資之期限:
      (一)年度終結:於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或於年度終結後三十日內發給。
      (二)契約終止:依第九條規定發給。

所以也就是說, 前一年特休, 未於12/31前休完的 "特休折現" 或稱 "未休假代金", 最遲應於
下個月 30日 (1/30 喔 , 不是31日) 依  (12月份的正常時間工資額 / 30 ) * 未休完日數
給付給勞工 , 很清楚了吧!

#工資
#平均工資
#日平均工資
#月平均工資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班費
#績效獎金
#特休折現
#資遣費
#退休金

2018年11月6日 星期二

勞保或國保的「遺屬年金」

看到一篇文章 :
領月退?先盤算能否活7年 否則保費恐捐國家 想給子女都難
雖然是 "葉配文" 其中也有錯誤, 但其實仍值得勞工關注自身權益和身後家人保障是否足夠

先連結勞動部網站 : 正確一下規定
這其中一定要詳讀, 並去瞭解可領取的

1. 資格

首頁 » 國民年金 » 各項給付 » 遺屬年金給付 » 請領資格

- 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2. 何時資格喪失 (不是可領一輩子的)

- 配偶再婚

- 領了其他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 未在學正常小孩成年(20歲) 或 在學小孩(25歲)

- 工作收入(勞保局會去查領年金者的收入喔!~) 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說點好笑的 , 這條例是助長 "老夫60歲少妻45歲" 的源頭之一, 有沒有看到資格條件之一 :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說正經的

1. 勞保年金主要是保障自己 "活" 的時候, 「遺屬年金」就不用想太多了
2. 請在60歲就去結掉勞保, 請領80%吧
3. 身後家人保障還是多多運用便宜的「商業保險」


2017年2月11日 星期六

勞保 : 病 殘 死 老 的保障

病 殘 死 老 : 人生必經

書中節錄 : 朱國鳳 , 邱正宏 著
資料來源 : 錢難賺 保險別亂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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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年金 , 老年一次金 ,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是看你符合哪一項 , 三選一
※ 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應擇一請領
     遺屬年金條件不符會失效

2017年1月15日 星期日

勞保不會破產 , 新制勞退是個人帳戶(IRA)也不會破產 (可領24年)

前提 : 勞保和勞退還弄混的朋友,要先去弄清楚,千萬不要說勞退會破產,會被笑的.

簡述勞保年金一般公式 : 平均60月勞保月投保金額*年金月給付率(1.55%)*勞保年資 *[1+-4%*(提前或延後1~5年數)]


勞工相關法規要讀清楚

我國法規除主條文外,還有施行細則外加行政解釋,複雜的不得了,

勞工相關的權益至少要去看這6個法規: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保險 (特別是低利率環境)


保險是什麼 ?

我的定義是 : 未來無法承擔的金錢損失 , 就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