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 星期二

勞保或國保的「遺屬年金」

看到一篇文章 :
領月退?先盤算能否活7年 否則保費恐捐國家 想給子女都難
雖然是 "葉配文" 其中也有錯誤, 但其實仍值得勞工關注自身權益和身後家人保障是否足夠

先連結勞動部網站 : 正確一下規定
這其中一定要詳讀, 並去瞭解可領取的

1. 資格

首頁 » 國民年金 » 各項給付 » 遺屬年金給付 » 請領資格

- 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2. 何時資格喪失 (不是可領一輩子的)

- 配偶再婚

- 領了其他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 未在學正常小孩成年(20歲) 或 在學小孩(25歲)

- 工作收入(勞保局會去查領年金者的收入喔!~) 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說點好笑的 , 這條例是助長 "老夫60歲少妻45歲" 的源頭之一, 有沒有看到資格條件之一 :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說正經的

1. 勞保年金主要是保障自己 "活" 的時候, 「遺屬年金」就不用想太多了
2. 請在60歲就去結掉勞保, 請領80%吧
3. 身後家人保障還是多多運用便宜的「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