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 星期一

贈與節稅當年爽 現在淪查稅肥羊

以為繼承或贈與房子 , 賣了後就可以一輩子吃喝不盡的二代
請小心了!!
請記得請你爸媽 "誠實報稅"

以下例 , 如果爸媽買價為 1200萬 , 最好的一次贈與法為 :
1. 以父母兩人共同名義購買
2. 父母每年各有 220萬免稅額 , 共 440萬 (一個家庭總額 , 非一位子女總額)
3.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 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共 200萬
4. 在稅率10%時, 且最好是婚嫁時 , 快安排贈與
5. 稅1 = (1200 - 440) x 10% = 76萬
6. 稅2 = (1200 - 440 - 200) x 10% = 56萬

以上是一方父母一年 , 如使用12月,1月跨年則一方父母 = 440*2 + 200 = 1080萬
雙方父母 = 1080 x 2 = 2160 萬

其實一般平民百姓, 其實只要每年轉 440萬 過去. 將來以子女向父母 "購買" 的方法
會比較好, 但轉出之錢, 千萬不可再回流父母帳戶, 否則會被判定無效
如遇到有房無錢者, 也去請代書辦理房地持份贈與應也可行
但如阿公給孫子的, 可能就沒辦法了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916/2517346
2017-06-11 13:03:14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近年不少人熱衷買房送子女,以節省贈與稅。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房屋贈與目標明確,稽查容易,一查到補稅金額都很高,現在已成查稅肥羊。
她說,最近就有一案例,有一位父親買房送兒子,用評定現值209萬元申報贈與稅,由於個人贈與有220萬元免稅額,不用課稅。

兒子在兩年後以1100多萬元把房子賣掉,由於近年房價下跌,售價低於父親當年買價,兒子計算後,自認為屬於財產交易損失,沒有申報綜合所得稅。

徐佳馨表示,贈與的房子只要交易,由於數量較少,國稅局多會追查,個案沒申報更是稽查重點,最後國稅局即以209萬作為兒子財產交易的成本,計算財產交易所得890萬餘元後補稅並處罰,以稅率40%來計算,單是補稅金額就至少356萬元。

徐佳馨說,不動產贈與因以公告現值做為課稅基準,和市價有極大落差,近年相當風行。受贈者不賣就沒問題,但只要出售,當時省下的贈與稅,事後多得連本帶利吐出來。

另一篇 : 繼承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916/251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