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領教到了以前在新聞聽到的「你買的保障,是你認為的,不一定是保險公司會給的」。
請看以下這個「疫苗、防疫險」保單首頁的「保險項目」:你因確診法定傳染病而居家隔離、這上面寫的「法定傳染病隔離補償保險」明示項目賠嗎?
怎麼看都會賠。但答案是「不賠」。原因是:
他們說:「第25條:寫的「很清楚」要符合傳染病防制法第48條」。
他們說:「很清楚啊!你怎沒看呢?」
說實在的,之前還真的沒看(誰會看呢?我反問他:你會看嗎?),就算看了也不知道傳染病防制法第四十八條是什麼?(誰知道傳染病防制法第四十八條是?誰、誰、誰?)
我後來真的仔細看了。說有啊!第24條保險範圍有說罹患法定傳染病者…給付保險金啊!
他們說:「No!No!No!你有所不知,第25條傳染病防制法第四十八條「縮限」第24條,我們賣給你的是H032,不是H030」。%#%#%*
我說:「怎不是第25條是第24條的「擴大」給付,而是縮限呢」?
他們說:「就這樣,你不滿,你去金評會申訴」。
我只好去金評會、金管會、消基會 申訴了。但我知道這是沒用的。這就是我國的保險公司。
心得:或許可在網路上「瞎皮」但不能網路上「瞎保」。
幸運:還好只賠了2年,798元。我家所有保單都不是這家集團保險公司的。
教訓:對這家集團的態度不是「不戒」是「戒之」、「不可不戒」進而「理所當然不可不戒」。